别被标题误导了,不鼓励犯罪,但是当犯罪变成一种表演,性质就大不相同了。标题所说的“犯罪”是一个表演“扒手秀”的高手,名字叫阿波罗•罗宾斯,以神不知鬼不觉从别人身上拿东西并还给对方为兴趣,完成整个表演。可以说游走于扒窃和魔术之间,而阿波罗•罗宾斯肯定是魔术界的高手。
注意力的运用
在电视里经常会看到魔术表演,而随着近几年商业的大幅兴起,也有不少店家会请来民间的魔术师进行商业表演吸引游客,道具无非就是扑克牌、万花筒之类的东西,当看过两三次之后也会厌倦,因为这些魔术师普遍技艺不精导致会的不多,稍微学会几手就会开始走穴,被那些广告公司、演艺公司以及婚庆公司请出山开始游走于各种场合。
在看近景魔术的时候,围观在魔术师周围的所有人的眼睛都会跟随着魔术师的手,也就是说所有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了魔术师的手上,当魔术师的手的变化速度较快的时候,大部分情况下用眼睛是无法辨别的。魔术师表演的时候,需要的就是围观的人注意力,并且将所有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手上,手之外的事情是不被关注的,进而魔术师其实可以做的事情很多,比如在衣服上多留些机关,进而也能完成表演。
而看电视上的魔术时,电视上的魔术师通常会用眼睛来吸引注意力,所以我们很少看到有魔术师将眼睛闭上进行表演,大多数都会把眼睛睁的很大,并且眼睛里会有多种情绪在里面,随着音乐和表演的进行不断的进行变化,当我们都在回味他上一个眼神是什么意思的时候,表演已经临近结束。
假设,当刘谦在表演魔术的时候,把所有的道具都准备在他面前并且让他记住,这个时候让刘谦闭上眼睛,不知道他魔术的表演的成功性还有几成。阿波罗•罗宾斯在表演扒手秀的时候,同样是很好的运用了注意力才可完成,在和你握手、攀谈、把手伏在你的肩膀等等动作来吸引你的注意力,最终完成表演。
享受犯罪心理
讲个故事吧。几年前听过一个故事,是从我上任公司的老板哪里听来的。有个朋友,富二代,自己开公司也算成功,车房都有,总结就是这个朋友并不缺钱,并且比大多数人都富有。就是这么一个人爱干一件事,那就是去家乐福或者沃尔玛偷拿口香糖,就像很多压力大的人去超市捏面包一样上瘾,并且屡试不爽。偷拿东西超市会受损失,捏面包超市一样会受损失,结果是一样的。
通常情况下,我们很难理解这种行为,从小到大的教育潜意识里告诉我们偷东西是错误的行为,一旦被人抓住也是件很丢人的事情。而我在上大学后最初几次去超市买完东西,走到门口安监处的时候,会习惯性的把购物小票拿在手里较为明显的地方,以免产生误会被拉到小黑屋,后来才发现只要报警器不响,一般是不会看小票的。
而这位富二代朋友去超市偷拿口香糖这事儿,其目的并不是贪这点小便宜,恰好是在享受偷拿东西的这个过程带来的心跳加速。虽然并不会每次都会成功,即便被发现,几块钱一个口香糖也不会带来巨额的罚款,而一旦成功,下一次还会再来光顾。总的来说也只有是享受偷拿东西时的心跳加速,以及锻炼自己脸不红心不跳的一种过程,并且完全是自己营造出来的。或许这位富二代朋友在验证生活就是不断的体验这样的真理。
很多时候,在媒体上看到各种稀奇古怪,用日常逻辑不能理解的行为的时候,可以试着理解为,或许这位主角在享受这个浪漫的行为吧。
PS:在译言看到了关于阿波罗•罗宾斯的一篇文章,so,才会有了上面的这些文字。
7 Comments
这种犯罪实在是巧夺天工啊。
阿波罗•罗宾斯的偷窃艺术!!哈哈
很多东西被道德所限制 可事实上根本不能判断是对是错 自己喜欢自己乐呵就够哈哈
就像博客一样,即使没有一个读者,也要享受写东西给大众看的感觉。
写博客,只是为了记录一些想法,至于有没有人看,那是别人的问题,反正我放这里了。
这样 的犯罪真是一种享受
其实我觉得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跃跃欲试想要冒险的心理~~
看到觉得很有趣比较心情舒畅